“感谢执行局的领导这三年来对我们这个案子‘不离不弃’,跑湖北找人都跑伤了,今天能全额领到执行款,真心感谢你们,你们辛苦了!”近日,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利用公安机关网上追逃手段,顺利执结一起执行难案。
2013年4月,贺某受胡某雇佣在其经营的船上从事勤杂工作,同年5月,陈某所有的船舶与胡某经营的船舶同在岳阳县某河口排队等候装沙,陈某的船舶先装沙,胡某经营的船舶用缆绳栓在陈某的船上,陈某的船装完沙后移开,贺某去解开固定两船的缆绳,被缆绳巨大的拉力将左脚致伤,构成七级伤残。因贺某和胡某、陈某就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贺某遂向岳阳县人民法院起诉。
2014年10月,岳阳县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胡某赔偿原告贺某经济损失146730.9元,扣除已赔偿48500元,胡某还应赔偿贺某98230.9元,被告陈某赔偿原告贺某经济损失87038.54元。法律文书生效后,胡某和陈某均未自觉履行赔偿义务。无奈之下,贺某于2015年3月30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依法对胡某、陈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经执行干警做工作,陈某自觉支付了赔偿款,而胡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也不按要求报告其财产,还规避法院执行,私自变卖涉案船舶,转移财产,隐匿行踪。2015年8月31日,法院依法将胡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进行惩戒,但是依然没有胡某音讯,案件执行一度陷入僵局。
今年5月,贺某以胡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该院通过公安机关的协助发布网上追逃信息,最终胡某在湖北省潜江市火车站落网,执行干警立即奔赴潜江将其押回岳阳。
胡某被逮捕后,其家属找到执行干警,希望能与对方面对面协商争取获得对方的谅解。执行干警当即组织双方进行协商,通过执行干警的明法析理,双方就执行款项自愿达成和解,胡某儿子当天将执行款汇入法院银行账户,贺某随后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自此,一起历经三年的执行难案得到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