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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湘)私藏土铳三十载 难逃法网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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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略  发布时间:2018-06-28 15:58:13 打印 字号: | |
  因热衷于狩猎,临湘一村民三十年前向岳父买了一支土铳,便开始自配火药打猎。尽管历经了多次收枪治爆,但一直没有向警方上交这支土铳。不料今年,遭当地群众举报被公安机关查获。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非法持枪案,被告人郑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24日11时许,临湘市公安局民警在被告人郑某位于临湘市坦渡镇某村的家中搜查出土铳一支。经鉴定,该土铳被认定为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扣押在案的枪支予以没收。根据被告人郑某的犯罪情节与悔罪表现,可以对其宣告缓刑,责令被告人郑某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社区矫正组织的管理教育。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在此提醒,切勿持有、私藏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类枪支,这不仅对他人的安全造成威胁,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惩处。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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