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与伏某本系关系要好的邻居,2016年下半年,受伏某之邀,朱某给伏某家砍树,不曾想朱某从树上摔下受伤,因赔偿问题两家人协商未果,于是朱某到法院起诉了伏某。经法院二审判决结案后,伏某应支付给朱某的赔偿款是7.1万余元,案件于2017年5月结案。由于伏某没有主动履行生效判决,朱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多次与伏某沟通要求其履行生效判决的支付义务未果后,2017年年底法院对伏某采取了拘留措施。
在伏某被拘留期间,朱某来到伏某家中,欲与伏某的丈夫协商执行问题,但两人三言两语后竟发生了肢体冲突,朱某还叫来了亲戚朋友,把伏某家的门窗及电视机砸坏了。2018年4月伏某向法院提起了对朱某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标的额为1.3万元。本是一个案件的执行问题,因申请执行人的不当处理方式,惹起了一场新的纠纷。财产损害赔偿案件开庭时,承办法官对原、被告各自不足之处进行了批评和指正,并建议双方就执行案件一并协商处理。原、被告在法官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劝说工作下,当场表示同意一并调解处理,最终双方以伏某向朱某支付5.5万元的赔偿款的方式,两案一并解决。协议签订后,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这场历时近二年的纠纷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法官温馨提示:事故面前勇担责,维权方式要正确。得理不可不饶人,邻里关系最为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