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上午,晏福民在家人的陪伴下,前来华容法院领取了执行款11万元,并再次向华容法院执行局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法院执行干警十七年来对他申请执行的案件作出的努力。
此案追溯到2001年1月21日,晏福民在华容县某乡村公路上修理摩托车时,被宋某驾驶的小汽车撞倒,事发后,宋某驾车逃逸(后被抓获,以交通肇事罪被华容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晏福民因事故造成腰椎骨折、双下肢瘫痪,为一级伤残,需终身护理和医疗依赖。晏福民提起民事诉讼后,法院判决宋某赔偿晏福民223955.7元。因宋某未在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晏福民于2002年11月25日向华容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宋某被查明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且因肇事逃逸被判入狱,刑满释放后又常年漂泊在外下落不明,至今尚未婚配,确无执行能力。但申请执行人晏福民因伤丧失劳动能力,常年需要护理,家庭一贫如洗,生活十分困难。鉴于晏福民的实际困难,华容法院多次想办法为其争取到救助金,晏福民十分感激,曾在2013年1月30日,携全家冒雨前来送过一面“公正执法、热心为民”的锦旗。
虽该执行案件已按照“执行完毕”方式结案,但是晏福民的遭遇一直牵扯着执行员的心,一直未放弃查明被执行人宋某的下落和财产状况。执行员多次上门向宋某亲属阐明拒不执行判决的法律后果,得到宋某亲属的理解。终于,功夫不负有心人,2018年6月,多年在外东躲西藏的宋某通过其亲属向法院表示愿意履行。经执行员反复组织协商,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宋某向晏福民支付赔偿款11万元,晏福民自愿放弃其余部分,双方握手言和,长达十七年的恩怨就此化解。
晏福民从执行员手中接过执行款支票时有些激动:“十七年了,我坐在这个轮椅上十七年了,每次家人推我来法院其实都很辛苦,但我们每次来带着希望,更想带着希望归,谢谢你们一直没放弃,让我的希望得到了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