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2018年5月28日自诉人周某向法院提起控诉,要求追究被告人余某及其丈夫戴某的刑事责任。因被告人余某、戴某下落不明,法院对其决定逮捕后进行网上追逃,迫于法律的威严,在网上追逃的当日余某即在公安局干警的规劝下,主动投案。戴某在网上追逃三十天后,也主动向法院投案。
经查,临湘市人民法院于2016年10月24日对自诉人周某与被告人余某、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判决,确定由戴某、余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周某借款本金人民币50万元及逾期利息。该判决生效后,戴某、余某未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周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执行部门向余某、戴某发出执行通知和报告财产令,余某、戴某既未履行义务,亦未报告财产情况。法院查明,余某名下有小轿车,并与戴某共有商品房一套,每月均按期偿还房贷。余某还在多家银行开立账户,其账户内有多笔较大金额交易往来。法院执行部门查封余某的小轿车,并要求扣押至临湘市人民法院,余某拒不交付,导致该车未能扣押。2017年8月31日,法院以余某、戴某拒绝申报财产为由决定对其罚款人民币10000元,余某、戴某未缴纳罚款,且仍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余某、戴某到案后,主动与周某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执行完毕,周某撤回自诉。据悉,这是临湘法院对拒执犯罪网上追逃以来首例主动投案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