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申请执行人赵某某来到汨罗法院,将一面写有“法大于天贵在汨罗法院唯执行干警,新时代思想源于贵院牢记不忘初心”的锦旗送到汨罗法院执行干警手中,表达对汨罗法院执行工作的感谢和认可。可这面锦旗上落款的时间却是2018年6月29日,这是一面提前送来的锦旗。
2016年5月,赵某某及其妻子戴某某与仇某某、龙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岳阳楼区法院判决后,仇某某、龙某一直未予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赵某某、戴某某提出了执行申请,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提出了提级执行或指定执行的申请。2017年6月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和执行工作的需要,经岳阳中院裁定,指定汨罗法院执行该案。
汨罗法院收到案件后,通过对案件情况的了解熟悉后发现,仇某某与龙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因经营不善已负债累累,为了躲避债务一直外出,下落不明。执行材料送不出去、被执行人电话打不通、被执行人找不到,这是一个不折不扣的“骨头案”。
越难越要有战胜困难的勇气,越难越要有战胜困难的智慧。汨罗法院执行干警,再硬的“骨头”也啃过,就是再厉害的“铁公鸡”,为了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也要“拔出毛”来。
执行干警一边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通过查控手段,准确查找仇某某夫妇的财产信息,并成功冻结了其位于汨罗的一处房产;另一方面积极寻求公安局的协助,通过采用临控措施,精准定位找到仇某某,迫使其直面执行现状。
随后通过执行干警反复做通仇某某夫妇的思想工作,向其耐心释法明理,释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后果。仇某某夫妇慑于法律威严,同意与赵某某夫妇协商,并经过反复协商后,最终促使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仇某某用自有房屋做抵由其弟弟代为清偿所欠款项45万元,赵某某放弃部分执行请求,双方达成调解一致,并定于6月29日交付款项。
赵某某夫妇,深感汨罗法院执行干警的一心为民,忙赶回家连夜做了面锦旗,准备在29日领取执行款的同时送给执行干警。可想不到的是,28号赵某某夫妇就接到了汨罗法院执行干警的电话,通知其领取执行款。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