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刘慧成)近年来,电子支付功能发展迅速,给人民生活带来便捷的同时,也存在着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的风险。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决一起利用支付宝“花呗”平台套现和网络贷款的诈骗案件。
2018年2月9日17时许,被害人李某在微信群聊中透露出用支付宝“花呗”进行套现的想法。同在一个群内的包某加了李某的微信,谎称自己可以帮助李某进行套现,两人商定手续费用后,包某通过“花呗信用卡各平台额度对象”将李某的“花呗”额度进行套现,将套现后的3580元非法占有。李某要求包某转账兑现的款项,包某以“系统问题”一再推脱。
当日19时许,包某以支付宝平台需要核实身份信息为由,骗取了李某的支付宝账号、密码、身份证信息,包某通过自己的手机登录李某的支付宝,用李某的身份信息在网上银行贷款6000元,并让李某将6000元钱转到了自己的支付宝上。
2月10日12时许,包某又以完善李某的支付宝账号信息为由,利用李某的支付宝账号和登录密码,用李某的身份信息在网络贷款平台贷款1000元,并让李某将1000元通过支付宝转到自己的支付宝上。李某再三找包某索要套现的钱款未果,反被包某拉黑,方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平江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包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责令包某退赔李某损失10580元。
链接地址:java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