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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扎根基层小法庭 发挥调解大作用
记岳阳县人民法院公田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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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子云、李远鹏  发布时间:2018-07-05 15:58:40 打印 字号: | |
  这里有风景秀丽的铁山水库,这里有峰峦耸翠的大云山,这里还有历史悠久的张谷英古镇,而岳阳县人民法院公田人民法庭就坐落在这里。法庭下辖5个乡镇、1个大云山林场,共计22万多人口,是个山区法庭。法庭干警3名,临雇人员1名。

  公田法庭辖区偏远且乡镇多,当事人大多是农民,受地域、文化、风俗习惯、个人经历等因素的影响,在处理纠纷时不仅要运用娴熟的法律知识、把握法律原则性与灵活性的技能,还要注意以通俗易懂、深入浅出的语言阐释法律,以亲和的方式传递法官的人文关怀。

  公田法庭办理最多的案件是离婚纠纷。双方协商离婚意见不一致时,就会起诉到法院来,离婚纠纷有其特殊性,其不是单纯的非黑即白,往往会掺杂着法理与情理,结婚或者离婚都不是两个人的事,往往双方当事人的家人们都会陪同到法庭来。

  “甘蔗哪有两头甜”,对于判决总会有当事人心里不服气,特别是对想急切离婚而判不离和不愿离婚却判离的一方,“以和为贵”“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的传统文化深深影响着人们,所以公田法庭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都会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尽量做到双方当事人都满意。法庭审结的一起离婚纠纷中,原告余某和被告万某结婚二十余年,双方一直聚少离多,万某为某花鼓戏剧团的一名职工,经常要随剧团前往各地演出,在家陪妻儿的时间少。万某虽在戏台上长袖善舞,但在现实生活中却不善言辞,余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与万某离婚。承办法官在庭前先做了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希望万某也劝劝妻子不要离婚,万某却还是沉默寡言,默不作声。庭前调解不成功后,法庭择期开庭,在庭审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感情并未破裂,双方之间也并无不可调和的矛盾,只因缺少沟通和谅解才导致矛盾的出现。为此承办法官在开庭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再次调解,在承办法官的劝说下,这一次一直闷不做声的万某也急了,在妻子余某面前认错,请求给他一次改正的机会,余某并未铁了心要离婚,也反省自己的不是,两人重归于好,余某当场写了撤诉申请书,撤回起诉,两人相携回家。

  公田法庭多年前就总结出了一条“三心”“五法”“五阶段”的调解工作办法。“三心”即听取当事人陈述是耐心、审理案件时细心、案件裁判是诚心;“五法”即背靠背调解法、互换位置调解法、代理人亲友劝说法、基层调解组织外力法、冷处理法;“五阶段”即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执行调解。 为方便群众诉讼,法庭还认真落实 “便民二十条”,实行非工作日、非工作时间接待制;设立午间法庭、假日法庭办理案件。坚持“三调联动”,采取巡回法庭,审判庭主动下到乡镇社区、村组屋场、田间地头开展巡回审判多起。 法庭在审理原告刘某与被告吴某离婚纠纷一案时发现原、被告双方都是残疾人,被告吴某已回到位于湖北省通城县北港镇方段村的娘家居住。考虑到当事人行走不方便,与原告刘某联系后,于当天中午直接到被告吴某娘家开庭,当时还邀请了该村支部书记到庭参加调解,并且成功调解结案。

  公田法庭作为一个基层人民法庭,下辖区都是乡镇,原、被告大多是抬头不见低头见的亲朋友邻。审判员凭着丰富的调解经验,高度重视调解工作,调解率高也就成了公田法庭办案的特色。调解也有效解决了执行难的问题,有利于实际履行到位。 这正是“从中斡旋,排忧解难;调剂盐梅,政平诉息;扎根基层小法庭,发挥调解大作用。”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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