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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楼区)经济纠纷私扣车辆 法院判决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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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 可  发布时间:2018-07-06 16:17:00 打印 字号: | |
  一旦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应通过合法的途径解决问题,强行扣留他人财物即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件。判令由被告某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其私自扣押的原告彭某某的一台小轿车返还给原告。

  原告彭某某于2016年6月通过网络平台向被告某某公司借款,后原告因未按约定时间还款,被告催讨未果后于2016年11月将原告彭某某所有的小轿车强行扣押,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一审认为,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但维护权益应当采取合法的方式。被告某某公司以原告彭某某未及时清偿借款为由,将其所有的小轿车私自扣押,侵害了原告对该车的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行为明显不当,对原告构成侵权,法院对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被车辆的请求予以支持。遂根据其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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