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伙同他人,在小区一超市快递点盗窃6个包裹,在其工作的地方盗窃手机和电脑显示器,共计价值2690元,终将自己送入监房。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盗窃案,被告人王某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二千元。
2017年12月16日,王某伙同张某(另案处理)来到岳阳市岳阳楼区某小区的生活超市实施盗窃,共盗得6个包裹。经价格认定,被盗物品价值人民币860元。
2017年12月19日上午,王某与张某在餐饮店里,由张某望风,王某偷手机,盗窃服务员刘某的手机。后以550元的价格销给岳阳市站前路一当铺。经价格认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350元。
2017年12月21日上午9时许,王某在餐饮店内上班时,发现吧台下方有一台电脑显示器,便联系张某。两人用桌布将电脑显示器包好,伪装用垃圾桶倒垃圾的方式,将显示器带至餐饮店对面的空地处,并用蛇皮袋包好。等到16时下班后,两人准备将电脑显示器转移之时,被店里员工当场抓获。经价格认定,被盗电脑显示器价值人民币4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积极退赔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