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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本是花季好年华 非法持有毒品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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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焦英  发布时间:2018-07-06 17:07:31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非法持有毒品罪案,被告人小华(化名)犯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7年12月26日晚上,被告人小华在胥某(另案处理)的要求下将毒品从岳阳市某医院带到岳阳县荣家湾镇。被告人小华在医院拿到毒品后乘坐的士到荣家湾,随后在荣家湾某酒店开房,并将毒品藏在酒店房内浴袍口袋中。当晚22时许,被告人小华在房间内被抓获,民警从房间粉色浴袍中提取了一小包疑似冰毒(里面另用小封口袋装有一粒半疑似麻古物),从白色浴袍中提取了一大包疑似冰毒。经称重,大包净重71.85克,小包净重4.62克,疑似冰毒共计76.47克;疑似麻古0.15克。经鉴定,两包疑似冰毒物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疑似麻古物中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及咖啡因成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华明知是毒品,非法持有含甲基苯丙胺的毒品50克以上,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小华在犯罪时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是未成年人,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小华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小华处搜缴到的毒品没有流入社会,可酌情对被告人小华从轻处罚。

  法官说法:当今社会,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案件数量逐年增多。未成年人身心发育不成熟,容易受到他人的蛊惑、教唆,在自制能力以及辨别是非能力尚弱的情况下,沾染上毒品就等于跌入“万丈深渊”,很容易便沦为成年犯罪分子的贩毒“工具”。面对未成年人毒品犯罪所呈现出的诸多问题,家庭教育、学校教育与社会媒体要紧密结合,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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