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湘阴法院执行干警的努力下,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通过“以米抵债”的方式顺利结案,在彰显法律威严的同时,也让当事人体会到了法律温情的一面,取得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
湖南某建材有限公司与湖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一案,湖南某建材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建设厂房。可工程竣工后,湖南某农业科技有限以资金紧缺等为由,拖欠工程尾款6万元,湖南某建材有限公司为维护自身利益,诉至湘阴法院。判决生效后,湖南某农业科技有限并未按时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遂湖南某建材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湘阴法院执行干警立即着手研究调查,并通过多次电话、面谈的形式进行沟通,但被执行人公司法人代表陈某仍以没钱为由拒绝还款。于是执行干警仔细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经查询被执行人公司法人代表在外已有多笔欠款,其名下的房产、车辆等均已抵偿其他债务。眼看执行陷入僵局,执行干警并没有气馁,通过大量缜密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公司名下有大量大米。
“你公司有多少大米?是否愿意用大米抵偿债务?”执行干警仿佛在黑暗中看到那一丁点的亮光。陈某沉思后,说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我同意以大米抵债。”执行干警将此执行方案告知申请执行人公司法人代表刘某,并立即组织双方到法院来进行协商。经过执行干警多次耐心释理明法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公司用大米抵偿所欠申请执行人公司的债务。至此本次执行终得圆满,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到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