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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职务侵占巨额公款 利欲熏心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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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凌运红  发布时间:2018-07-09 17:42:30 打印 字号: | |
  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职务侵占案件。被告人刘某、杨某犯职务侵占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被告人刘某、杨某系湖南某黄金公司员工,在2015年-2017年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勾结,分别采用调换原料检测样品包、以高品位样品包调换低品位的原材料检测样品包、以低品位样品调换高品位的原材料检测样品包等多种方式,先后骗取公司货款60余万,从中牟利。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刘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应予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两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属主犯。被告人刘某系自动投案,且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本案犯罪事实、情节等依据相关法律条款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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