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决胜执行难”战役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公布全市法院“决胜执行难”战役专项活动工作成效,以及包含打击拒执罪、执行不能在内的4个典型案例。该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聂晴晓表示,将继续围绕“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直面困难和挑战,强化责任和担当,“坚决打赢这场攻坚战”。
高位推动 凝聚最大合力
作为全市法院“决胜执行难”战役的启动号角,在3月6日召开的岳阳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岳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贾建湘强调,“要充分凝聚力量,同心同德、砥砺前行。”台下参会人员除了全市两级法院系统干警,还有各县市区政法委分管执法监督工作的副书记。
此后的一周内,以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王小中任组长的支持人民法院开展“决胜执行难战役”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成立。各县市区党委政法委相继对应成了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党委、政府、人大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重视与支持达到了新高度,并积极为法院执行工作排忧解难”。
同时,全市两级党委政法委还出台了支持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意见,将执行工作纳入了综合治理考评,合力解决执行难。
当前,从限制高消费到特定领域的“准入”审查,一张联合惩戒的大网已经织密。全市法院不仅对失信被执行人在出行、投资、置业、融资、消费、任职、入党、入伍、公务员录用、获得荣誉和授信、从事特定行业、特殊市场交易、获得政府支持或补贴、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出境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还严格限制失信被执行人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让老赖一处失信,处处受阻”。
严惩拒执 发挥最大威力
受理执行案件41491件,执结35749件,执行到位金额58.18亿元。这是岳阳两级法院2016年1月以来的执行工作成绩单。
执行工作中,全市两级法院广泛发布敦促公告和“老赖”名单,公告与名单不仅上了电视报纸、微博微信,一万余份公告、名单还张贴进了社区、村组与厂矿,有效震慑了“老赖”。
除充分运用了网络查控、悬赏公告等各种财产调查措施,全方位找寻被执行人财产,还依法用足用好查封、冻结、罚款、司法拘留等执行强制措施,给被执行人施加强大的惩戒压力。仅今年3月份以来,全市法院共拘留536人、对11人(单位)罚款、将11541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
为加大对拒执犯罪的打击力度,岳阳中院出台了《关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自诉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今年3-6月,全市法院以拒执罪移送公安42案,已判决5案,16人在移送后自动履行完毕。
科技助力 激发最大的效率
“执行攻坚战役,高科技发挥了重要作用”。
聂晴晓介绍,2016年,岳阳法院投入1000余万元在全省法院率先建成执行指挥中心,实现了执行案件司法网络查控、远程指挥、信用惩戒、案件管理等8大功能,变“车轮执行”为“网络执行”。“被执行人在全国范围内的银行存款、车辆、股票等,全部实现实时查询,极大地提升了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
今年来,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全市法院共有579件执行标的兑现金额2.8亿元。
对于正在紧张进行中的“决胜执行难战役”专项活动,聂晴晓表示将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创新工作方法,规范执行行为,争取社会各界支持,确保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为社会健康发展和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附:岳阳法院执行典型案例发布
案例1李某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基本案情】李某望与李某康、吴某珍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2012年9月23日作出(2011)临民初字第921号事判决,由李某望支付赔偿款人民币70870.05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李某康、吴某珍于2012年申请强制执行,临湘市人民法院受理后向李某望送达执行通知书,李某望拒不执行,法院先后三次对李某望司法拘留,李某望仍拒不执行。经查明。李某望在临湘市羊楼司镇有自有住房,多年来在集镇上从事酿酒、刻碑经营活动,个人年收入4万多元。
自诉人李某康、吴某珍以被告人李某望拒不执行判决罪向临湘市公安局提出控告,临湘市公安局不予立案,李某康、吴某珍于2018年5月18日向临湘市法院提起控诉,临湘市法院立案后于当日将被告人李某望逮捕。
【处理结果】临湘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望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致使自诉人李某康、吴某珍遭受重大损失,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某望的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鉴于被告人李某望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在本案判决宣告前,履行全部执行义务,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从轻处罚。临湘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11日做出(2018)湘0682刑初112号刑事判决,判处李某望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典型意义】被告人李某望有较稳定的收入来源,在民事判决生效后五年多时间里一直不履行义务,经司法拘留后仍拒不执行,情节严重,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临湘市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依法追究李某望的刑事责任,并促使其履行义务,将案件执行到位,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权威。
案例2被执行吴某桃被司法拘留案
【基本案情】吴某桃与余某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汨罗市人发法院于2017年12月25日做出(2017)湘0681民初2118号民事判决,由吴某桃偿还借款本金三万元,利息20400元。汨罗市法院2018年3月14日受理余某艳的执行申请后,向吴某桃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吴某桃表示愿意还款,但没有及时报告财产,也无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不履行义务。
【处理结果】汨罗市人民法院认为吴某桃不按规定向人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于2018年5月29日作出拘留决定书,对吴某桃司法拘留15日。在将吴某桃强制送医院体检完毕,送往拘留所途中吴某桃感觉法院动真格,请求打电话筹措资金,半小时后吴某桃朋友将五万元款项送到法院。
【典型意义】本案中被执行人吴某桃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状况,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司法拘留决定,吴某桃慑于法律制裁的威力,主动履行义务,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案例3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基本案情】李某某系湖南安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因安邦公司向王颖借款,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民事判决,判定安邦公司偿还王颖2147.6万元并支付利息,李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裁定查封安邦公司名下位于湘阴县文星镇的房屋60套,李安邦在明知判决、裁定内容的情况下,未经法院许可,将上述已查封房屋中的52套擅自变卖或抵付工程款,给王颖造成重大损失。
【处理结果】因李某某的行为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将其抓获。目前,李某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已被检察机关起诉至云溪区法院,此案正在审理中。
【典型意义】本案中,被执行人安邦公司及李某某擅自处置人民法院查封的房屋,是典型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表现。
案例4 谭某章申请执行方某堂执行不能案
【基本案情】方某堂无证驾驶摩托撞伤谭某章,方某堂亲属支付48033元医疗费后再无力赔偿。2016年方某堂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关押,期间被确诊为胃癌,平江县人民法院(2017)湘0626刑初10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处方某堂有期徒刑一年,赔偿谭某章损失人民币1208126.5元。判决生效后,方某堂没有履行执行义务,谭某章申请强制执行。平江县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方某堂生活极其困难,患有胃癌,无能力赔偿。
【处理结果】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本案终结执行,同时积极做好相关工作。一方面把查明的情况反馈给谭某章家人,另一方面在执行过程中邀请谭某章儿子、当地村委会负责人和县人大代表一起现场见证执行。经过沟通调解,谭某章的儿子明白了本案确实是难以执行,表示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鉴于本案特殊情况,平江县人民法院决定对谭某章给予司法救助一万元,并向上级争取救助款二万元。
【典型意义】现实中很多当事人认为,只要向法院申请执行了,就可以顺利拿回钱,这种想法不完全正确。法院判决后,被执行人有财产有履行能力的,法院应采取各种措施执行到位。但被执行人客观上确实无财产可供执行,虽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案件仍无法实际执行到位,这类“执行不能”案件不属于“执行难”的范围,属于申请人应当承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