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速裁庭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1998年,刘某向杨某借款25000元,后刘某一直未向杨某还款,现刘某与杨某均已至古稀之年,杨某将刘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偿还借款25000元。
案件受理后刘某经多方查找下落不明,承办法官根据杨某提供的有关线索,经询问刘某的多名亲友后终于联系到了刘某现已远在青海的女儿,女儿表示愿替父还债。
在开庭当日,刘某之女从青海赶赴法院。法官通过她了解到,刘某已失踪多年且与其女无任何联系,基于诚实守信,刘某之女偿还了借款25000元并自愿支付了5000元利息,杨某申请撤诉并将已过塑并小心翼翼保存了多年的欠条退还给了刘某的女儿。
法官后记:人无信不立,业无信必衰,国无信则危。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民法的基本原则,在本案中,刘某之女在其父无法联系到的情况下自愿奔波千里为父还债,且在杨某未要求的情况下自愿向其支付5000元利息,她用她的行动践行了诚实守信的美德,值得人们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