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卧床不起的申请执行人谭某非常高兴,交通事故的赔偿款终于拿到了,执行法官告诉她,现在法院专门安排了司法救助资金,她申请执行的赔偿款1.9万元可以先行以司法救助的形式解决。
谭某与任某机动车交通事责任纠纷案,经湘阴法院审理判决,任某赔偿谭某各项损失共计1.9万元。判决生效后,任某未主动履行,因谭某行动不便,遂委托丈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通过财产查控措施,没有发现被执行人任某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员多次上门调查发现,被执行人经济状况非常困难,家中唯一生活来源就是靠政府低保勉强度日,执行暂时陷入僵局。湘阴法院用司法救助款先行垫付的方式,缓解了申请执行人的经济压力,解决了燃眉之急。
在决胜执行难战役中,湘阴法院紧紧依靠县委、县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争取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向县委提请研究支持“解决基本执行难”的问题,专门就执行标的2万元以下、被执行人无任何可供执行财产涉民生的执行案件请求安排财产资金予以司法救助。县委政法委专门研究支持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有关问题,按照“坚持涉民生领域、被执行人确无力履行、申请执行人亟需得到救助”的三个标准,安排了专门资金用于解决上述案件的执行。湘阴法院及时召开了审委会,研究甄别各个执行团队上报的司法救助案件,讨论通过确定的符合标准的34件涉民生案件以司法救助形式得以一次性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