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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临湘)60元小争执引发赔款2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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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7-13 08:38:14 打印 字号: | |

    通讯员 黄傲杰 黄文龙

    牌桌上看似玩笑的一句话如果处理不当则有可能引发不必要危险。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曾某故意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曾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2017年5月,曾某与丁某、刘某等人打牌,同丁某偶有争执。当天下午5时许,曾某赢得丁某60元,丁某要求检查曾某的牌面,两人遂因此发生口角,曾某当即表示不想继续打牌遂欲起身离去,丁某亦起身针锋相对,两人互相推搡争吵,并用椅子互殴。

    打斗中曾某用椅子将丁某的头部打伤,后经法医鉴定,丁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曾某赔偿了被害人丁某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2.6万元,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认为,曾某故意伤害丁某身体致丁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到曾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曾某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考虑到丁某对矛盾激化有一定过错,均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曾某。曾某使用其他凶器实施伤害行为,应酌情从重处罚。经综合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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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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