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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湘都市报》:(汨罗)路边挖苗木种家中 他被判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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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6-28 13:45:26 打印 字号: | |

本报6月27日讯  近日,岳阳市汨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何某某趁G240公路汨罗段绿化工作人员下班之际,多次在该公路汨罗镇龙塘村路段盗窃苗木,共计盗得茶花18株、龙柏2株、大叶黄杨3株等,后栽种自家房屋及地坪周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不少市民认为随手在路边挖几株花草无伤大雅,法官提醒,如果挖的是名贵苗木,会被判处数年的有期徒刑。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龙强  邱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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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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