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7日讯 近日,岳阳市汨罗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2017年12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何某某趁G240公路汨罗段绿化工作人员下班之际,多次在该公路汨罗镇龙塘村路段盗窃苗木,共计盗得茶花18株、龙柏2株、大叶黄杨3株等,后栽种自家房屋及地坪周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的行为构成了盗窃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不少市民认为随手在路边挖几株花草无伤大雅,法官提醒,如果挖的是名贵苗木,会被判处数年的有期徒刑。
■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龙强 邱乐
链接地址:java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