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案件的标的有大有小。“小案不小看”一直是湘阴法院执行法官执行小标的案件的工作准则。近日,湘阴法院顺利执结了一起标的额为306元的案件。这也是今年以来湘阴法院系统执结案件中申请执行标的额最小的案件。
肖某是湘阴县某鱼塘承包户。2017年2月份开始,肖某向某饲料厂的业务员殷某交付预付款,然后由肖某指派司机将鱼饲料运送到殷某鱼塘处。后经结算,殷某尚有306元预付款未退还给肖某,可殷某坚决否认。肖某诉至法院。
湘阴法院依法判决殷某给付肖某预付货款306元。判决生效后,殷某拒不履行,肖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舒志辉向被执行人殷某依法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着和谐执行的基本原则,耐心地释法明理,但殷某却拒不履行给付义务。执行法官通过网络财产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遂立即将306元执行案款扣划至执行款专户上。至此,一笔小标的执行案件得以圆满执结。
“大案小案一样干,案件标的虽小,但它与社会的稳定和谐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