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岳阳7月17日电 (记者 陶 琛 通讯员 巢 烨)今天,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被告人易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对被告人易某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被告人易某因不当得利纠纷,经法院判决返还周某9.1万余元,易某不服提起上诉后,上级法院依法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易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周某向汨罗法院提起了执行申请。执行过程中,易某不仅未按要求及时报告财产,没有申报从事二手车交易等收入,反而隐匿财产,未如实报告其名下汽车已典当的事实,并购买了汽车,却拒不履行相关义务。
汨罗法院先后两次对易某进行了司法拘留,在第二次司法拘留时易某与周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支付了2万元,对剩余款项约定了还款计划。但易某并未按约履行。易某在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刑事拘留后,其家属代为履行了剩余的还款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易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发后被告人易某履行了剩余的执行义务,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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