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杨中书 巢烨
执行过程中,被告人不仅未按要求及时报告财产,反而隐匿财产。7月17日上午,汨罗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家属、部分省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省市媒体代表等旁听了庭审。
法院判决返还不当得利
易某因不当得利纠纷,经法院判决返还周某某9.1万余元,易某不服提起上诉,上级法院依法判决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易某未履行判决书确定的支付义务。周某某向汨罗法院提起了执行申请。
2017年1月12日,法院依法向易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及财产申报表,并查明易某有一台货车,一台小车。法院也要求易某在执行期间不得私自处理、变卖财产。
易某同意并承诺法院,正月底自行处理货车后将车款交到法院。然而,易某并没有兑现承诺。
两次拘留仍不还款
2017年4月,易某开始与他人合伙经营二手车生意。其合伙人证明易某年收入五六万元,但易某未向法院申报。2017年5月,汨罗市人民法院对易某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
此外,法院了解到,2017年6月,易某以妻子的名义花3万元钱购买了一辆捷达小轿车。而法院查询到的货车和小车,已被易某卖给他人。
同年7月,易某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汨罗市人民法院又对易平作出司法拘留15日的决定。在第二次司法拘留时,易某与周某某达成了和解协议,易某支付了2万元,并对剩余款项约定了还款计划。但之后,易某并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2018年5月,易某在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刑事拘留后,其家属代为履行了剩余的还款义务。
犯拒执罪获刑
法庭上,易某充分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对其拒不执行判决的事实供认不讳,认罪悔罪。
法院认为,易某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两被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宣判被告人易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当天,另一起案件的被告人余某某,先后3次司法拘留后仍拒不履行义务,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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