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屈原)“卖粮装车”帮工受伤 法官释法后被帮工人担责
分享到:
作者:蔡艳  发布时间:2018-07-23 15:03:26 打印 字号: | |
  “谢谢法官苦口婆心调解,今天算是给我上了一堂普法课,我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一起义务帮工引发的健康权纠纷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释法下终于得以顺利调解,高温酷暑的天气仿佛一下清凉了许多。

  原告杨某与被告李某系邻里关系,杨某义务为李某“卖粮装车”时不慎被粮袋砸伤,经诊断为左胫骨骨折,住院治疗22天,期间由被告李某支付相应的医疗费。杨某出院后,李某再无支付其他费用,但杨某后期还需在家疗养、再复查。杨某多次找李某协商未果,无奈之下,杨某诉至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要求索赔。

  承办法官考虑到被告家庭困难,年岁较大,多病缠身,唯一的生活来源靠种植稻谷过活,下有2个孩子正在读书,家庭负担较重,如果直接判决,一方面会激化两家矛盾,另一方面,即使判决也难以执行。为此,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释法明理,向被告李某着重解释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立法原意。同时指出,双方系多年邻居,如果不是关系很好,也不会义务来帮忙,希望双方当事人能以和为贵,和平相处。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原告杨某也适当降低了自己的诉讼请求,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一次性给付原告杨某医疗费等损失共计1.5万元。
责任编辑:韩爽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