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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胜执行难战役”进行时#(华容)九个时间节点:一起执行案件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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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晏琼  发布时间:2018-07-24 10:06:1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办结了一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该案执行依据的要求,被执行人黄某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支行借款本金7万元及利息,被执行人彭某、刘某对黄某所欠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18年4月1日,收案后,为核实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情况,执行法官多次拨打被执行人黄某联系电话,但均未接通。执行法官与被执行人彭某、刘某联系上后,通过约谈向两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4月4日,为促成被执行人黄某履行判决内容,在电话联系未果后,执行员专程前往黄某的户籍所在地进行调查,向当地基层组织、周围群众调查询问无下落后,通过公告送达,向黄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

  4月25日,据相关线索调查发现被执行人黄某与某乡镇机关有业务往来,再次通过公告送达向黄某发出冻结裁定,同时依法向协助执行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冻结黄某收入15000元。

  5月29日依法扣划黄某收入15000元,立即就该笔款项与申请人办理了款物交接手续,抵扣被执行人欠款本金15000元,减少了被执行人的利息负担。

  4月至7月对三名被执行人进行传统财产查控和多次不间断的网络财产查控,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7月13日,执行员再次约谈被执行人彭某、刘某,要求两人报告财产情况,及时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两人都以自己只是保证人身份,不应先找他们执行为由,拒绝配合。执行人员通过调查了解彭某为某政府机关工作人员,通过与其讲法说理,彭某表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7月20日,执行员再次约谈刘某,刘某首先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执行员通过调查核实,并调取相关证据,依法向刘某作出了回复,刘某拒不报告财产情况,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由于刘某拒不报告财产情况,执行法官向其发出拘留决定书,拘留15日。

  7月21日,提审被执行人刘某,刘某主动承认错误,报告了财产情况,承诺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为刘某办理了提前解除拘留措施的相关手续,将刘某解除拘留。

  7月23日,邮储银行与彭某、刘某达成还款协议,尚欠借款本金55000元及截止至还款日的利息由彭某、刘某各自承担一半,两人立即履行了还款义务,该案以执行完毕结案。

  这九个时间节点,就是这一件普通的执行案件执结的全过程,说它普通是因为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每一件执行案件都采取过该案在不同时间节点上的某个或多个执行措施。这又是一个不普通的执行案件,说它不普通是因为,这个案件充分体现了执行干警在办案中严谨的工作态度,扎实的工作作风,它的主要价值体现在:一、在办案过程中执行干警严格按照执行案件流程节点的要求,做到了程序合法、实体合法;二、对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积极采取执行措施,确保执行到位;三、对案件被执行人或担保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我们力排阻力,坚决执行到位;四、在执行过程中注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提高办案效率,合理合法降低当事人损失。

  对于这个普通的执行案件,它的时态已经进入了完成时,但在“决胜执行难”这场全国法院的大战役中,还有千千万万个像这样普通又不普通的案件等待着执行战士们去一个个攻克,执行干警们时刻保持着对法律的敬畏、对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责任,将执行进行到底!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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