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长炼五山包水上公园前发生了一起意外。曾某骑摩托车与同向骑自行车的谭某相挂,谭某受伤住院。因曾某未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谭某诉至法院。岳阳市云溪区法院判决曾某赔偿谭某各项损失3606.95元。
2016年5月,谭某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判决书生效后,曾某消失了。法院没有查到曾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过程中,由于工作调动的原因,此案经历了3个法官,只有3000多元的执行款,执行法官一次次跑去被执行人家中。看到法官如此尽心尽力,谭某主动放弃了1000元的执行款。
曾某老父亲70多岁了,住在村中,靠天天到山上帮老板砍竹攒钱。法官第一次与曾某父亲交流时,其态度非常强硬:“我和我儿子早已分家,他的事情他自己负责,而且我也没有能力帮他。”
没有办法,只能另辟蹊径。执行法官吕颜明邀请村支书一起做工作。一天中午,村支书打电话说曾某父亲做工的老板要发工资,法官就和村支书一起乘坐三轮车来到山上。
“你们怎么又来了?”看到执行法官来了,曾某父亲有点不耐烦。“你儿子只有几千元的执行款,常年找不到人,对方也让了一千元,你看你能不能先替你儿子还了。”村支书对曾某父亲说。旁边的老板也开始劝曾某父亲:“你儿子欠的钱迟早要还的,早日了结早日休。”
大家你一言我一句,曾某父亲终于被说服,慢慢从裤袋子里掏出2000多元交给吕彦明。
袁斯潮
链接地址:javascri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