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你以后要是在外面过的不好,受了委屈,想回来了,就回来,这里还是你的家。”袁父满怀不舍的对儿媳说道。“爸,我知道,我们虽然离婚了,您在我心里永远都是我的爸。”蒋某含着眼泪答复着。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新墙人民法庭调解了一起离婚案件,男女双方和平分手。
蒋某与袁某于2006年底相识后建立恋爱关系,2008年登记结婚,两人分别于2007年12月、2011年10月生育两子。婚后两人感情尚好,生活所迫蒋某出去打工,袁某则在家带小孩顺便做点小生意,直到现在,久而久之双方缺乏沟通,感情逐渐淡薄。2018年6月,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袁某离婚。
开庭当日,双方早早的来到法庭,袁某父亲也来了。随后承办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发现两人都很坦诚,袁某同意离婚,只是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有不同意见。蒋某对公婆都很好,袁父虽不愿儿媳离开,但考虑两人感情已经走到了无法挽留的地步,很是惋惜。了解到该案争议焦点,法官找准切入点,对双方耐心劝说,最终两人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大儿子由袁某抚养,小儿子由蒋某抚养,对于共同债务,考虑到袁某经济困难,蒋某愿意多承担一部分。双方在签调解协议时,便发生了开头那一幕。
离婚案件办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多半是在庭审中视对方为仇人,甚至恶语相向互相揭短,像这起案件中这样温暖的情形相当少见,笔者在为婚姻破裂而惋惜的同时,也被这融融的温情所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