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长炼五山包水上公园前,一起意外发生了。
下班骑摩托车回家的曾某与同向直行的谭某所骑的自行车相挂,谭某受伤住院。因曾某未支付相关医疗费用,谭某诉至法院。湖南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判决曾某赔偿谭某各项损失3606.95元。
2016年5月,谭某申请强制执行。在法院判决书后,曾某立即消失了,外出几年没有回家,也不知其详细地址。网络查控中没有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和相关财产。
被执行人曾某家住临湘市,距离云溪40分钟的车程。执行过程中,这个案件经历了三个法官,最早一位法官选调回了家乡,这起案件落到了时任法庭庭长姚浒法官手中,不久姚庭长调回本院机关,该起案件又落到了新来法庭副庭长吕颜明的身上。只有三千元的执行款,执行法官一次次跑去被执行人家中,看到法官如此尽心尽力,申请人谭某主动放弃了一千元的执行款。
在第一次与被执行人曾某父亲的交流中,其老父亲的态度非常强硬,说我和我儿子早已经分家了,他自己的事情他自己负责,而且我也没有能力帮他。
曾某老父亲已经70多了,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民,世代居住在这个山村中,现在天天起早摸黑到山上帮老板砍竹,靠着卖苦力攒钱。
没有办法,只能另辟蹊径。吕颜明找到当地的村委书记,邀请村支书一起做工作。
一天中午,村支书打电话过来,说曾某父亲帮忙做工的老板要发工资,邀请执行法官一起去试试看能不能做通工作。刚吃过午饭,法官就和村支付碰面,乘坐三轮车来到山上。
“你们怎么又来了?”看到执行法官来了,被执行人父亲一脸不快。
“你看,你儿子只有几千元的执行款,常年找不到人,对方也退让了一步,让了一千元,你看你能不能先替你儿子还了。”村支书看到被执行人曾某父亲开始说道。
旁边的老板看到了这一幕,也开始劝被执行人父亲,你儿子欠的钱迟早都要还的,早日了结早日休。
你一言我一句,终于被执行人父亲慢慢地从裤兜里面拿出了二千多元交给执行法官。
执行法官吕彦明最后感慨:本来心想这么小的一个案件应该容易结,谁知道耗费了这么的精力,才得以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