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间玩闹致伤引发侵权赔偿纠纷,离异父母是否共同承担赔偿责任?日前,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诉前调解一起追偿权纠纷案件。
小周与小王系同班同学,趁着放暑假,两人相约一起到附近篮球场打球。因打球动作过大,小周不慎将小王推倒在地,致使小王手臂骨折,住院15天,总共花费了1万余元,费用已全由小周父亲承担。由于小周的父母离异,小周父亲独自带着小周生活,家里靠小周父亲打零工维持生活,小周父亲多次找小周母亲商谈分担赔偿责任的事情,可是小周的母亲都以双方离婚且每月都有出抚养费为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无奈之下,小周父亲将小周母亲诉至法院要求追偿。
承办法官在立案过程中考虑到该案诉讼标的不大且案情简单,于是先行调解,将小周的父母安排在调解室。小周母亲称与小周的父亲已经离婚5年,而且每月都有按时交抚养费给小周父亲,此次出了事故,是在其不知道的情况下发生的,所以不存在赔偿责任一说。承办法官在了解到小周母亲的说法后,详细跟小周的母亲解释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小周父亲经济确实不宽裕,希望多多考虑孩子的感受。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小周母亲表示愿意承担一半的赔偿责任,案件顺利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