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临湘)聚众斗殴又试图点火烧毁加油站 男子获刑4年再“入宫”
分享到:
作者:雷略 黄傲杰  发布时间:2018-08-01 17:01:30 打印 字号: | |
  聚众斗殴,鼓动朋友开车撞毁加油机,又试图点火引爆加油站,才刑满释放的男子易某,就再度因为自己目无法纪的危险行径受到了法律的严惩。近日,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易某因犯聚众斗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7月,被告人易某与李某勇等人在桃林镇吃夜宵时,两人因敬酒发生口角,易某拿凳子将李某勇头部砸伤。随后,双方约定在夜宵店打架,易某随即打电话纠集多人携钢管赶到,与李某勇等人发生打斗。斗殴中易某开车将李某勇撞倒并将其腿压伤,持钢管和砖头将李某勇的汽车砸坏。后经鉴定,被害人李某勇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案发后,易某赔偿医药费等损失共计7万元,取得了李某勇的谅解。

  2017年8月29日凌晨,易某与同伙驾驶一辆黑色奔驰越野车返回临湘市区。因车子没油,易某乘出租车到附近的加油站购买散装汽油,由于没有公安机关的证明被加油站拒绝。为强买汽油,易某威胁加油站工作人员,还从工作人员手中抢过加油枪并掏出打火机准备点燃,幸被加油站负责人杨某制止,杨某只得同意给易某加散装汽油。在将20元散装汽油加注到黑色奔驰越野车里之后,易某的同伙驾驶该车强行闯入加油站,一脚油门直接对准一台加油机撞上去,将该加油机撞坏,后经鉴定损失金额31500元。易某则下车掏出打火机准备点燃这台加油机的加油枪,幸被加油站的工作人员抱住。不甘心的易某再次冲上去点燃时,工作人员拿起旁边的灭火器直接对准了易某,易某见状才悻悻离开加油站。案发后,易某及其同伙共同赔偿该加油站损失人民币4万元,取得加油站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纠集他人持械斗殴,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易某是聚众斗殴犯罪的首要分子,应依法惩处。其在着手实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时,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易某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系累犯,在聚众斗殴犯罪中致一人轻伤,应当从重处罚。易某实施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谅解,可以从轻处罚。易某犯数罪,应当实行并罚。经综合考虑,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韩爽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