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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临湘)试图点燃加油枪,男子被判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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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8-08 08:36:45 打印 字号: | |

本报岳阳讯 鼓动朋友开车撞毁加油机,又试图点火引爆加油站。近日,岳阳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易某因犯聚众斗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2017年8月29日凌晨,易某与同伙驾驶一辆黑色奔驰越野车返回临湘市区。车子没油,易某便到附近加油站购买汽油,因没有公安机关的证明被加油站拒绝。为强买汽油,易某威胁加油站工作人员,还抢过加油枪,准备点燃,幸被加油站负责人杨某制止。杨某被迫同意给易某加散装汽油。在将20元散装汽油加注到车里之后,易某的同伙驾驶该车闯入加油站,对准一台加油机撞上去,将该加油机撞坏。易某则掏出打火机,准备点燃加油枪,幸被工作人员抱住。不甘心的易某再次冲上去时,工作人员拿起灭火器对准了易某,易某这才悻悻离开。案发后,易某及其同伙共同赔偿该加油站损失人民币4万元,取得加油站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纠集他人持械斗殴,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分别构成聚众斗殴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经综合考虑后,遂判处易某有期徒刑四年。

    本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雷略黄傲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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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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