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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法院公开审理今年首例扫黑除恶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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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艳兰  发布时间:2018-08-09 11:01:37 打印 字号: | |
  8月2日上午,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座无虚席,一起以黑恶势力犯罪提起公诉的姚某甲、姚某乙等五被告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一案正在开庭审理。这是自2018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平江法院公开审理的第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

  平江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初,平江县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该县伍市镇某某村投资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一火电公司从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承包了该项目施工工程。被告人姚某甲、姚某乙、姚某丙、姚某丁、姚某戊伙同姚某己、姚某庚(均在逃)以该项目占用了当地土地为由,提出其中的土建工程必须由其承包的无理要求,并商量策划以阻工、不要村民在土地租赁协议上签字等方式阻止火电公司施工。

  2017年1月,火电公司在该村成立“平江光伏工程项目部”。准备开工时,被告人姚某乙、姚某丙、姚某己、姚某庚组织村民到项目部闹事,扬言要将项目部的办公用品丢出去,将他们赶出村子。

  2017年2月13日上午,火电公司驻“平江光伏工程项目部”在现场进行施工前测量,被告人姚某乙、姚某丙、姚某己、姚某庚组织二十几名村民到现场阻工并抢走测量设备,致使火电公司无法开展工作。之后不久,被告人姚某甲又在施工现场将搅拌机配电箱砸坏。

  某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与火电公司为确保项目按时完工,多次与被告人一伙约谈。在协商过程中,被告人一伙威胁对方称,要不就将工程给被告人承包,要不就补偿一笔“了难费”给被告人,否则就让工程搞不下去。2017年4月13日,火电公司被迫答应向被告人一伙补偿100万元,被告人一伙才同意让火电公司开工。之后,火电公司分别于2017年4月21日、6月4日共计向被告人一伙支付了69万元。被告人一伙商量将上述款项交由被告人姚某乙保管,待100万元全部到账后平均分配。

  后被告人一伙为了让火电公司继续支付剩余款项,又多次以阻工的方式威胁火电公司。

  2017年7月8日,火电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被告人姚某甲、姚某丁分别于2017年9月5日、9月14日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被告人姚某乙、姚某丙、姚某戊分别于9月11日、10月16日被抓获归案。案发前,被告人一伙已陆续从被告人姚某乙处分走部分赃款。五被告人到案后已将各自所得赃款退还被害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扫黑除恶案件的公开审理吹响了平江法院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的冲锋号。下一步,平江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有效开展。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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