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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法院公开审理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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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巢烨 陈谦  发布时间:2018-08-09 11:08:51 打印 字号: | |
  8月8日上午,汨罗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因该案社会影响重大,合议庭由3名法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

  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0月22日至11月1日,被告人余某、杨某某在未办理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人使用挖机、铲车等机械在汨罗市屈子祠镇金沙村金沙洲垸河段内采砂,并将开采的砂石销售给他人,经汨罗市物价局鉴定,非法开采的砂石价值323650元。被告人余某、杨某某非法采砂的河段位于湖南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范围之内,属于禁采区。经《湖南省生态环境评估专家意见书》认定,因为被告人余某、杨某某非法开采砂石,造成约6496平方米国家湿地被破坏,非法采挖后的河床现场沟坎不平、近岸超深、岸滩塌陷、堤坡下陷,形成安全隐患,非法采挖区域的地表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河道内鱼类的栖息环境受到一定影响,同时削弱了河水自身净化功能,经评估测算,共计约需生态修复费用65.7万元。

  公益诉讼人认为,被告人余某、杨某某在禁采期间合伙在禁采区即汨罗江国家湿地公园保护区内无证采挖,造成该区域国家湿地被破坏,破坏了国家湿地生态环境,造成国家矿产资源损失,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承担修复生态环境、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该案的公开开庭审理,是汨罗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资源保护的重要举措,是践行省高院保护“母亲河”“母亲湖”专项集中审判执行“春雷行动”的司法实践。汨罗法院将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司法需求,为“建设更高品质的生态文化活力汨罗”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根据合议庭合议,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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