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运用多种强制措施巧妙调解,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了一起合同纠纷案,较好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据了解,原告夏某与被告张某合同纠纷一案,经湘阴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张某于判决生效后返还原告夏某履约保证金50万元及相应利息。判决生效后张某未履行还款义务,为此,夏某向湘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湘阴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张某表示现在资金比较困难,目前还没有还款能力。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张某在湘阴城区有房产一套。执行法官遂立即查封、冻结了该套房屋。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依法送达了执行裁定书,并告知如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拍卖该套房屋。同时,做其思想工作,向其阐述早一天还款将少一天的利息,如果一直拖着不还利息将会逐渐增加。
执行法官通过多次对被执行人讲明道理,耐心地做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以房抵债”的协议,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既避免了法院对当事人财产的强制处理,又在有限的时间内实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达到和谐执行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