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君山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赌博案,被告人周某与苏某两人合伙在周某经营的超市内,从事地下六合彩赌博活动,并由被告人杜某作为中间人与“上家”联系,在从事赌博活动期间,共收受他人投注10万余元,非法获利1.6万余元。2017年6月1日,周某与苏某于超市内被当场抓获,杜某于家中被抓获。
君山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苏某、周某、杜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违反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的共同犯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苏某、周某共同收受他人投注款,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杜某在共同犯罪中是从犯。考虑到三人都有坦白情节,因此最终决定判处三人拘役、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
法官说法:众所周知,赌博祸害无穷,早已被法律所明令禁止。而这三人却从事“六合彩”赌博,既害人,又害己,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哪怕躲在自家的超市里,也终究难逃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