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是法院吗?我来法院把拖欠货款还了,麻烦你们把我从失信黑名单中撤了吧!”近日,屈原法院的执行干警接到一名被执行人的电话。
原来,杨某与某科技发展公司签订了发展牲猪养殖合同32份,其中26份合同已经全部履行,尚有6份合同部分货款未履行,共计拖欠货款34622.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3462.27元。
执行警务局收到某科技发展公司的申请强制执行书后,多次查访杨某的情况,未发现杨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于是执行干警把杨某纳入失信黑名单,限制高消费、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
今年杨某在长沙某公司找到一份送车的工作,每次把车送到边远的地区后须自己乘交通工具返回,但因杨某被纳入失信黑名单,导致出行受到限制。每次一起同行的人员都能很快坐飞机返回,而杨某却只能选择坐速度慢的绿皮火车。杨某的同事一周可以送两趟车,而杨某却只能送一趟,工资拿的也比同事们少。于是,杨某主动找上了法院,在法院履行完所欠的执行款38084.97元后,杨某如愿被撤下失信黑名单。
执行干警提醒:因失信会导致多方面受限,被执行人应趁早履行义务,不要让自己被动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