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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为了让老百姓少跑一段路 法官主动多走一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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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舒畅  发布时间:2018-08-17 09:35:38 打印 字号: | |
徐法官将钱交到老人手中
  近日,为了方便腿脚不便的八旬老人周某领取应退还的诉讼费,汨罗法院工作人员主动上门办理退费手续,赢得了当地群众的一片赞许。

  周某因赡养费纠纷,将女儿女婿告上了法庭,经汨罗法院白水法庭法官多次调解后,化解了翁婿之间的矛盾,促使原被告达成了调解,被告当场将一年的赡养费交给了周某,以后按月承担周某的赡养费,同时周某对被告在镇上新建的房屋享有居住权,周某撤回了起诉。亲人间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案件是得到了圆满解决,但按照《诉讼费用交纳方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故而对原告预交的诉讼费,法院应当予以退还。

  按照惯常的诉讼费退款程序,一般需要当事人自己或者委托代理人到法院办理,考虑到周某年事已高,而且腿脚也不方便,承办本着一切以方便当事人为原则考虑,决定将诉讼费直接退还到周某家中,当场为其办理退费手续,并电话联系让其在家安心等待。

  虽然工作任务繁重,但承办法官心里一直惦记着这事。趁着一次办案的空余,花了将近一个小时的车程,经过多次询问打听,终于找到了周某的住所。走进老人家里,里屋灯光昏暗,床上衣物凌乱,老人只身坐在轮椅上。在向老人说明来意后,承办法官将500元诉讼费退还到老人手中,并指导老人写下领款条。

  “没想到法官真的将钱给我送来了,不然我这腿脚真的出不了门,实在太感谢你们了。”周某说道。在老人的连连道谢声中,法官在他的身上看到了一种信任和尊重。

  完成便民的“最后一公里”,就是在一些“小事”上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简化一些繁琐的程序,让老百姓少跑一段路,让法院的工作离群众更进一步。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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