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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湘阴)做微商无货,盗隔壁商品卖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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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8-21 09:06:59 打印 字号: | |

本报岳阳讯 有客源无货源怎么办?董某在做微商时就遇到了这一难题,她灵机一动,从隔壁店铺偷来商品卖给顾客……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盗窃案,董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

    董某在湘阴县城街上开了一家男装店,空闲时还做微商卖化妆品。董某隔壁是彭某经营的化妆品店,独家代理某品牌化妆品,董某的客人要做护理时,董某便带客人到彭某的店子做护理。为了方便客人做护理,董某还私下配置了彭某店子的钥匙。一日,董某的一位顾客想向她购买某品牌化妆品,董某没有货源,便用其私下配置的钥匙趁彭某关门后,两次进入彭某店内,盗走其面膜、CC霜等化妆品,在第三次实施盗窃时,被彭某发现,彭某遂报警处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董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董某拘役三个月。

    本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康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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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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