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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原)弱冠少年义气伤人 庭前痛哭流涕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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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田爽  发布时间:2018-08-22 09:40:13 打印 字号: | |
  坐在被告人席上的两名少年一个十八岁,一个十九岁,正处于人生中的青春时光,面对即将开始的牢狱生活,两名少年在庭审现场痛哭流涕,一直哽咽着说道:“我知道错了。”

  近日,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寻衅滋事案,案中两名少年因所谓的“哥们义气”,借故生非将人打成轻伤二级,法院依法判处柳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罗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

  2017年8月10日21时许,柳某与易某在屈原管理区某KTV唱歌时,得知易某曾因琐事有殴打罗某(柳某的朋友)的念头,但碍于情面没有实施。柳某觉得这是体现“哥们义气”的时候,遂将此事电话告知罗某,并联系丁某(另案处理)。后三人携带了管杀、砍刀、棒球棍前往KTV,将刀具藏匿至KTV旁边巷内。22时50分许,柳某在KTV大厅电梯口遇见易某并与之交谈后借口易某言语不当,柳某等人对易某进行殴打,被在场人员劝开。后易某离开KTV到楼下时,柳某便与丁某、罗某一起取出事先藏匿的凶器对易某进行殴打,其中罗某持砍刀、丁某持棒球棍对易某头部、背部及手脚进行砍击。经鉴定,易某的伤情为轻伤二级。案发后柳某、罗某分别赔偿被害人各项损失共计0.9万元、3.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柳某、罗某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经查,被告人罗某之前被判缓刑,此次犯罪是在缓刑考验期内,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均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依法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讲义气要在正当的场合,盲目冲动行事的“哥们义气”只会徒惹祸端。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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