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湘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集资诈骗案,父子俩以生产经营为由非法集资,后因无力偿还举家潜逃外地,最终父子俩因集资诈骗罪各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陈氏父子接手一家米业公司,由儿子陈某任公司法人代表,父亲陈某良为公司股东,为维持公司生产经营,陈氏父子自2015年以来,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骗取他人将现金或所销售的稻谷款存入该公司,或者在收购稻谷的过程中,以高出每担5元至10元的价格,骗取售谷农民同意其延期付款。在骗取潘某等266名被害人现金、稻谷款,共计684余万元之后,举家潜逃。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子俩构成集资诈骗罪,应以集资诈骗罪追究被告单位及2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故判处父子俩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万元。
通讯员 康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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