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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潇湘晨报》:(云溪)服刑期发现漏罪,被重新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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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8-27 09:45:05 打印 字号: | |

本报岳阳讯 近日,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服刑期间发现漏罪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七万元;被告人陈满某犯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被告人陈某、陈满某均是耒阳一村庄的村民,因犯盗窃罪,二人均在郴州桂阳监狱服刑。公安机关发现二人2016年11月29日在岳阳市云溪区岳化老干家属楼也曾实施盗窃,遂将二人从监狱提出,对该案进行侦查。2016年11月29日上午,被告人陈某、陈满某步行至岳阳市云溪区岳化汪家岭三区盗窃,盗得集邮册20本,各种金器及500元现金,此次盗窃的财物共计价值18824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陈满某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且是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将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遂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七万元;被告人陈满某犯盗窃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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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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