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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男子利用微信诈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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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娟 陈中伟  发布时间:2018-08-29 15:34:44 打印 字号: | |
  男子通过微信结识单身女子后诈骗钱财,终难逃法网。日前,被告人吴某某因诈骗罪被湘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家住湘阴的被告人吴某某与前妻离婚后,生活上无经济来源。便通过微信搜索功能,添加了被害人任某的微信,吴某某向任某虚构其“在湘阴县某二手车行有80万的投资、在长沙有100多万的房产”等虚假事实,骗取任某的信任,两人聊得很是投机,感情迅速升温。后双方以恋爱为由在任某家中同居。二人对外以姐弟相称。同居期间,吴某某通过任某取得同村村民甘某某、刘某某等人的信任,并虚构处理老表交通事故、介绍湘阴县某中学和县内某单位食堂送菜业务为由多次行骗,共计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7460元。 

  湘阴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多次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微信等社交app已广泛应用于日常生活中,这些app在便利人们生活的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在网络交友的时候一定要慎重,要认真核对对方的身份信息,特别是在牵涉到自己的经济利益的时候,切勿被对方的花言巧语所迷惑,确保自己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免受不法侵害。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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