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媒体聚焦
《潇湘晨报》:岳阳公开审理一起涉恶传销案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8-08-30 11:12:48 打印 字号: | |

本报岳阳讯  8月29日,以被告人王某学为首的20名传销涉恶团伙成员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2012年开始,被告人王某学、李某者、吴某明先后加入一家名为“天津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非法传销组织,分别在湖南省长沙市、湖北省黄石市等地从事非法传销活动。2015年9月开始,被告人王某学、李某者、吴某明在传销组织上级头目的指挥组织下,先后在岳阳市岳阳楼区租赁六处民居作为传销窝点,采取传销手段先后发展、吸纳了被告人侯某雄等40余名传销成员(均在逃)。其成员通过使用QQ、微信等通讯软件,以交友、恋爱、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骗进传销组织后,以交钱购买所谓的产品后加入传销组织为由,实施抢劫和非法拘禁,累计劫取、骗得财物近30余万元。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王某学等20名被告人对自己的所犯罪行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本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李艳梅耀

    链接地址:javascript:

责任编辑:韩爽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