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上午,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件在华容法院第一审判庭进行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冯某以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4年1月,华容法院以(2014)华民初字第000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冯某向谭某支付赔偿款共计人民币165505.01元(包括已支付的31500元)。2014年4月底,因冯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谭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同年7月2日,冯某被人民法院决定司法拘留15天,7月16日,冯某向谭某支付3万元赔偿款,同时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适当减少赔偿款,剩余赔偿款10万元冯某在三年内支付完毕,每半年需支付一次。
2015年10月,冯某更换手机号码离开华容至广州从事个体经营,法院工作人员多次通过冯某亲属联系冯某,冯某均未履行赔偿义务。至2018年5月,冯某向其亲友偿还债务4万余元,另留存了3万元现金作为家庭备用资金,但拒不支付谭某的赔偿款。
2018年5月8日,冯某被刑事传唤到案,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于5月10日通过亲友向法院交付剩余赔偿款共计1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冯某有能力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结合被告人冯某到案后的坦白、悔罪情况,可依法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