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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江)离异夫妻为抚养权再起纠纷 法官耐心调解助力小孩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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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杰  发布时间:2018-08-30 11:26:44 打印 字号: | |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妥善处理了一起抚养权纠纷。通过法官耐心仔细的调解,原告严某与被告陈某在尊重女儿陈某某的意见基础上,就女儿陈某某的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一起因女儿抚养权纠纷引起的家庭闹剧最终在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得以圆满解决。

  严某与陈某于1998年结婚,婚后生育了两个子女。2017年双方通过诉讼途径协议离婚,并约定正在读初中的共同之女陈某某由严某抚养,由陈某每年支付抚养费。2018年暑假陈某某跟随母亲严某生活了一段时间后不想再跟父亲一起生活,严某遂起诉陈某要求变更陈某某的抚养权。

  立案前,法官听取了严某起诉的理由和意见,认为变更抚养权的理由不够充分,建议严某自行与陈某协商女儿具体的抚养事宜,但严某仍然坚持起诉。立案后,承办法官及时与被告陈某取得了联系,并听取了陈某的意见。陈某对严某协议离婚后又起诉要求变更女儿抚养权的行为非常气愤,并表示不管如何要与严某“官司打到底”,双方对立情绪非常严重。

  开庭当日,原、被告都到庭参加了诉讼,严某将年满十四周岁的女儿陈某某也带到法庭,要求陈某某在父母之间做出选择。由于双方对对方就女儿的抚养方式产生了较大分歧,调解过程中双方情绪非常激动。陈某认为女儿跟随母亲在外生活会影响学习,扬言女儿十八岁之前禁止与严某生活。为了防止矛盾激化,法官立马将严某、陈某、陈某某三人分开来,单独听取他们的意见。

  经了解得知,作为父亲陈某平时对陈某某很是严厉,而作为母亲严某对陈某某比较顺从,加之陈某某刚处于青春期,在母亲身边待了一个暑假之后不愿跟父亲一起生活,故要求跟随母亲一起生活。法官认为严某、陈某作为父母对陈某某的学习生活还是很关心,只是方式不同。由于陈某某一直跟随父亲生活,并即将升初三,现在变更生活环境对陈某某的学习生活都将不利,故建议陈某某在初中阶段的生活学习还是由陈某具体安排,初中毕业后的学习生活在尊重陈某某意见的基础上,再由陈某、严某共同安排。该方案得到了原、被告及陈某某本人的一致同意,最终该抚养权纠纷得以妥善处理。

  法官说法:有关未成年人的抚养权问题,因涉及身份关系,应当充分听取未成年人离异父母双方及未成年人本人的意见。在此基础上,法官会客观、理性的选取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方案来合理安排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
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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