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 李艳 梅耀)8月29日,以王某学为首的20名传销涉恶团伙成员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在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自2012年开始,王某学、李某者、吴某明先后加入一家名为“天津某生物发展有限公司”的非法传销组织,分别在长沙市、湖北黄石市等地从事非法传销活动。2015年9月,王某学、李某者、吴某明在传销组织上级头目李某等人的指挥组织下,先后在岳阳市租赁6处民居作为传销窝点,采取传销手段先后发展、吸纳了侯某雄、汪某主、周某等40余名传销成员。
该传销组织结构严密、层级清晰、分工明确,从上至下分为“高级经理”“经理”“大主任”“主任”“代理”“助理”6个层级。王某学、吴某明等合伙使用QQ、微信等通讯软件,以交友、恋爱、介绍工作为由将被害人骗进传销组织,采取欺骗、恐吓、殴打、拘禁等暴力手段,先后对被害人实施抢劫、非法拘禁,累计劫取、骗得财物近30余万元。
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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