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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汨罗)施“连环计”专偷孤寡老人财物
两男子48次入户盗窃4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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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9-03 15:12:19 打印 字号: | |
    法制周报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胥扬 陈谦
    两个外地人自称电力局修线路的工作人员,付20元请屈子祠镇的周娭毑帮忙烧茶水,又说请她丈夫去砍些竹子用,还要在老人家吃午饭。老两口忙活一阵,却发现修线路的人和家里的1.63万元现金不见了。
这样的事还发生在汨罗及周边多个村组,2015年10月至2017年4月,两名男子故伎重施48次,盗窃财物共计41万余元。
    今年1月,汨罗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周某某、李某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12年,并处罚金6万元、4万元。
    专门盗窃孤寡老人
    周某某和李某某是衡阳人,2015年至2017年,两人对外声称在附近楼盘做油漆生意。他们住宿的旅社老板介绍,他们一般来了就住7到10天,逢年过节和雨雪天不来。早上六七点出门,午后一两点回来,空手来回。
    “事实上,他们不定期骑摩托车在汨罗市、平江县、岳阳县、屈原行政管理区等地转悠,专门选择比较偏僻的独居老人实施盗窃。” 周某某和李某某谎称是电力局工作人员,以“烧茶水”“兑整钱”“帮忙申领补贴要身份证”等理由,获知老人存放现金和重要财物的位置后,伺机行窃或者利用手中假币偷梁换柱。
    “如果家中有2个老人,他们会借口买竹子,将男人支开。”
    法官介绍,其中一名老人的被盗金额达59,720元。
    故伎重施48次
    长乐镇小彭记得,2017年4月14日10时30分许,他听到母亲在哭,一问才知道她放在衣柜的4000元钱被偷了:“母亲说,上午来了两个年轻人讨水喝,说要给村长送礼,知道了她放钱的地方,然后一个找她聊天,一个趁她不注意把钱偷走。”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0月至2017年4月期间,周某某、李某某48次盗窃财物共计41万余元。
    其中,从2017年4月8日在岳阳县作案,至4月19日在汨罗被公安机关抓获,短短12天里,两人作案9起,范围涉及岳阳县长湖乡、步仙乡,汨罗三江镇、长乐镇、白塘镇等地。两人盗窃所得赃款、赃物由周某某进行分赃,李某某分得6万余元,其余被周某某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李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由于多次入户盗窃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老人财物,对两被告人从重处罚。
    此外,周某某还犯有持有假币罪。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某犯有盗窃罪、非法持有假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李某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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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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