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顺利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离婚时,前夫为争夺女儿的抚养权寸步不让,但得到抚养权后却因工作忙碌,未尽到抚养义务,最终在法院的调解下,女儿变更为由前妻抚养。
原告彭某和被告吴某于2017年7月28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出生于2008年4月20日的共同之女吴小某由被告吴某抚养,抚养费由被告承担。离婚后,女儿吴小某与父亲共同生活。期间,父亲吴某由于工作忙绿,与女儿聚少离多,无法妥善照顾女儿。得知情况后,与前夫吴某协商未果,前妻彭某便将吴某诉至法院,要求变更女儿的抚养权。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组织原、被告双方及小孩到法院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被告吴某语气强烈、态度坚决,始终不愿变更抚养权。为了解孩子的真实想法,承办法官征询了小孩吴小某的意见,吴小某表示愿意同母亲一起生活。承办法官从有利于女儿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对吴某进行劝解:“孩子的成长需要家长用心陪伴与引导,这是金钱所不能给予的……你工作繁忙,女儿跟母亲一起生活会获得更多的关注与陪伴,得到更好的照顾,客观上会也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听完承办法官一席话,吴某沉默良久,最终同意将女儿吴小某交给前妻彭某抚养。
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彭某与被告吴某的共同之女吴小某变更为由原告彭某抚养,抚养费由原告自行负担,被告享有探望的权利,原告应对被告的探望行为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