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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岳阳法院工商共克企业送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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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8-09-06 09:53:14 打印 字号: | |

    本报讯 (记者 曾 妍 通讯员 何 蓓)为促进企业诚信自律,进一步提高审判效能,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签署《企业送达信息共享机制合作备忘录》,两部门将共享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平台数据,并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

    备忘录明确规定,通过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向企业送达诉讼文书的,法院将及时把相关材料移送工商行政管理局,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将该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予以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的企业在诉讼过程中办理登记或变更登记,申请移出名录的,须与人民法院联系;且在诉讼过程中与法院取得联系的,应向法院说明此前无法联系的理由,人民法院审查发现企业存在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可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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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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