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岳阳讯 近日,临湘市法院对一起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被告卢某和方某赔偿原告潘某经济损失25000余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卢某和方某是对夫妻,一年多前卢某夫妇收养了一条大型犬,但未对其进行拴养。2017年12月,原告潘某在自家房屋的堂屋中玩手机游戏,因大门未关,该狗闯入,咬伤潘某左手。潘某母亲知道后,回到家中将狗赶走,并带潘某到当地卫生院注射狂犬病疫苗。经诊断,潘某左上肢被咬骨折,左尺桡骨双骨折。卢某在知悉潘某被咬伤后,将该犬用链条牵回。
法院认为,因疏于管理,在饲养过程中该犬对他人造成伤害,且无证据证明潘某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情况下,卢某夫妇应当承担全部侵权责任,应当赔偿潘某各项损失,包括住院医疗费、手术费等费用合计25000余元。
本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黄傲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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