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岳阳讯 2018年1月5日晚,黄某驾车不慎翻入桥下的小河,意外身亡。黄某母亲将责任归咎于村委修路在拐弯处堆放砂石,于是将对方诉至法院。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一件生命权纠纷案。
2018年1月5日21时许,黄某驾驶小车回家,在行驶至一转弯路段时,翻入路旁桥下小河(车体进水),导致死亡。黄某母亲认为村委会为砌道路北侧通往村部路段护坡,在事发路段转弯处堆放有砂石。应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村委会则认为黄某的意外身亡与村委会堆放砂石的行为无关,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最终,黄某母亲将某村村委会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目前无证据证实黄某驾驶车辆与某村村委会堆放的砂石有直接接触。但是由于某村村委会堆放砂石的行为对道路前方视野有一定影响,且没有就近设置提醒标志,降低了路面通行条件,对于黄某单方交通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程度影响。最终,法院判决某村村委会承担百分之七的责任。
本报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王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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