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岳阳讯 私搭乱建后不仅不主动拆除,而且在被依法拆除后,为了泄私愤砸烂控建拆违办的车辆,终食苦果。近日,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故意毁坏财物案,被告人孙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一年。
2018年4月8日,岳阳市云溪区云溪镇镇政府控建拆违办工作人员巡查时发现,云溪镇滨湖村的被告人孙某未经审批,私自在其私宅后面搭建了一猪圈。控建拆违办工作人员多次要求孙某及时自行拆除,但孙某不予理睬。5月3日上午,控建拆违办的工作人员依法将孙某私自搭建的猪圈拆除。孙某发现猪圈被拆除,从家中拿着一把长约40cm的铁锤赶到云溪镇政府大院,找到控建拆违办的两辆五菱荣光面包车,将两辆面包车的挡风玻璃、车窗玻璃、车灯、车身等部位砸毁。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砸毁车辆损失价值人民币13500元。
经岳阳市云溪区云溪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被告人孙某赔偿车辆损失共计13500元,并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
记者周凌如 通讯员刘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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